府城迎春牛:關於歷史經驗、新興節慶與文化資產的省思

圖文:蘇峯楠(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2017年初,臺南市舉辦了一場「丁酉年迎春禮民俗活動暨踩街嘉年華」。活動內容主要是將安南區土城鹿耳門聖母廟所打造的春牛、芒神像,移請到舊城區的大東門前,先由市長賴清德主祭,再以踩街活動方式,將春牛迎入城內。活動最大賣點,就是標榜重新復辦以往府城著名的迎春古禮。

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主辦的迎春牛(張耘書攝影提供)

官辦儀典中的農耕生業與國家治理

臺南市東門城圓環的大東門,是往昔臺南府城的舊城門之一。它有「迎春門」的別名,典故來自每年立春時節,會在大東門舉辦的迎春禮。也因此,今日大東門外的東門路二段一帶,曾經有「春牛埔」的古名。

古時府城是如何在這裡舉辦迎春禮的呢?依清治時期方志及採訪冊的記載,衙門事前會先做好春牛與芒神像,安奉到大東門外的春牛亭。立春前一天,城內知府、海防同知、知縣等官員,會身穿正式官服,率領衙門眾職員到場致祭。完畢後,將春牛、芒神像迎進城內,鳴鑼喝道、巡遊市街,最後至衙門安奉。

臺灣府城大東門,雅名「東安門」,又別名「迎春門」,為城內通往歸仁、關廟一帶的重要通道。因面向日出東方,每年立春即在此門外舉行迎春禮。(蘇峯楠攝)

到了隔天,也就是立春當天,會在衙門舉行「鞭春禮」。長官要手執柳枝作鞭,向春牛像擊打三下,再向春牛、芒神像作揖,最後將之火化。至此,整套迎春禮才大致告成。

事實上,迎春禮不只臺南府城有,其他有地方官員駐在的城池或地點也會舉行,儀程大致類似。所以像彰化市(彰化縣城南門口)、嘉義市(諸羅縣城南門外)、高雄鳳山(鳳山縣城東門外)、雲林水林(疑與笨港縣丞駐地西北方有關,待考)、澎湖東衛(澎湖通判駐地文澳之東)等地,都曾留有「春牛埔」的地名。

大東門外的臺南市東門路二段一帶,今日為交通繁忙的街區;然而往昔古名「春牛埔」,為城外空曠場地,因迎春禮在此舉辦而得名。(蘇峯楠攝)

這種儀典的辦理與經費支出,皆由官府負責。主要目的除了順應時歲、恭迎芒神,常見的解釋還有官員帶「勸農」之意,提醒社會記得按時開耕。由於米糧生產對於傳統國家田賦稅收至關重大,在這種官辦儀典中,可能還蘊含了農耕生業與國家治理之間特定的統治目的與互動關係。

地方參與及歷史經驗的延續

即使迎春禮由官府主辦,卻不是與民眾全然無關。上述春牛迎入城後,會先在城內巡遊繞境,推測城內民眾會列街旁觀,可能就已有某種程度上的參與互動。日治時期連橫〈臺灣史跡志〉即載:「春牛過處,男女雜觀,衣香旗影,相錯於途,亦太平樂事也。」

另外,片岡巖《臺灣風俗誌》記載,鞭春禮結束後,民眾會去爭撿因鞭打而脫落掉到地上的春牛像碎塊,回家灑在牛舍或豬舍,期盼家畜能夠免於疾病、興旺豐肥。這並不屬於官方儀禮程序的一部份,而是民眾後續自發行為,與民間風俗習慣產生了對話與交集。

《安平縣雜記》記載:「立春之時,縣官應到府衙,與芒神、春牛獻爵,行鞭春禮(將春牛鞭破,焚;又定例燒,名曰鞭春)。」春牛像從城外迎至「府衙」安奉,於立春當天舉行鞭春禮,地點即為臺灣府署。今位置在青年路府城煌廟旁,已不存,僅剩「臺灣府署遺址碑」標示故址。(蘇峯楠攝)

日治時期,府城迎春禮即告中斷,但在1935年2月為配合開山神社(今延平郡王祠)例祭,大天后宮重新發起繞春牛活動。當時有各廟團體及商舖參加,陣頭藝閣花燈盡出,繞行範圍自大天后宮、祀典武廟所在的西門路、民權路一帶,延伸到臺南州廳前方(今國立臺灣文學館)、開山神社等處,十分熱鬧。

在此,春牛意象似乎沒有因清朝官員離開,以及日治時期產業結構、社會文化與生活作息的改變,跟著完全消失於府城場域裡。其一部份意象尚遺留在民間歲時記憶中,由寺廟承引之,一度再現為節慶內容。這或許是立基在先前即使是官辦儀典、仍有人們加入的參與經驗。

歷史民俗元素與近代新興節慶

不過看起來,大天后宮主辦的繞春牛,只是一個臨時舉辦的特別活動而已。在那之後,春牛活動並沒有真的因此形成常態延續的習俗;只是,府城人多少還是記得「迎春門」與春牛的掌故。

1975年,市政府整建大東門圓環,府城國際獅子會就順勢捐建了「春牛圖」及廿四節氣的雕像,置於圓環內大東門前方。雕像委託府城名師邱火松(1929-2014)雕造,藉以追溯此地迎春牛的歷史。2017年為了配合迎春牛活動復辦,春牛圖雕像還被重新塗漆。這個狀況說明了,春牛已不再位處於當地人們民俗與信仰脈絡中,只作為人們追尋地方歷史記憶的節點之一。

東門城圓環內有一對牧童牽牛像。原像因歷時悠久,色彩斑駁;2017年為配合迎春禮復辦,受市政府以丁酉年在五行分屬火(紅)、金(白)之典故,重新塗漆。(蘇峯楠攝)

值得注意的是,幾年後,舊城區外的寺廟引用了迎春牛概念,發展出一套仿古創新的節慶活動。

最晚在1983年2月,安南區土城聖母廟就搭配元宵節活動,舉辦了民俗技藝大展、煙火表演及「迎春牛」活動。之後發展出「摸春牛」儀程,大家可以按照口訣,摸牛像的不同身體部位,有不同的祈福方式,如「摸牛嘴,大富貴」、「摸牛耳,吃百二」、「摸牛卵,家貨剩億萬」等。另外也再發展出「搶春牛」,即在活動尾聲,開放參與活動者上前拆搶春牛像本體,拿取部分碎片,以祈求好運與庇護。至今,煙火表演與春牛活動每年還在持續舉辦,成為該廟在每年元宵節的特色活動。

土城聖母廟的春牛活動,並不是直接承襲自府城迎春禮的脈絡,也不屬於當地聚落原有文化,而是近年引用了歷史民俗元素,設計出部分象徵意涵及規矩儀程(像是訂在元宵節舉行,而非如府城於立春舉行;或又發展出搶春牛活動,而非如府城將春牛視為儀禮用具,最後火化),創辦出一種迎合年節觀光氛潮的新興節慶活動。

在逐年維持舉辦下,搶春牛與煙火秀不僅吸引本地人,連大量外縣市民眾也來共襄盛舉;而每年越形擁擠與激烈的搶春牛,也受媒體報導及大眾注目。但這看來,其實相當類似英國歷史學者霍布斯邦(Eric Hobsbawm)等人所提出的「被發明的傳統」(invented tradition),離真正的地方社會傳統與日常生活文化,仍有一段距離。

關於被發明的傳統,延伸閱讀:平溪天燈節是民俗嗎?由超度到祈福、個人到節慶的孔明燈

由市長賴清德執鞭打春牛(張耘書攝影提供)

文化資產保存概念及其適用性

近年,土城聖母廟有意將春牛活動申列為市定民俗,也就是《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制定的「民俗及有關文物」類無形文化資產。這裡頭,有些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及討論。

首先是,於近代被創設的新興節慶,能算是一種「民俗」嗎?

從活動形式來看,它確實逐年持續辦理,並能反映出一部份當代人群集體活動及其社會意義。但是,若論及「民俗」本質,觀察焦點應仍在於:人們如何接受、認識、記憶與參與了活動或觀念的運作,並是否已在民間社會累積出一種約定成俗、共同傳承,及接載文化的底藴,成為民眾生活文化儀軌的其中一環。就此來看,即便新興節慶擁有部分民俗元素,但是否具備這般習俗深度?筆者認為或許未盡然。

至於,新興節慶又是否能援引《文化資產保存法》,認定為一種「無形文化資產」並加以保存呢?

所謂以《文資法》為基礎的文資保存工作,是政府自外部介入保存、維護,甚至搶救具有特定價值的人類文化成果或遺跡,使之成為永續共存的文化遺產。因此,除了界定是否為「民俗」、是否擁有珍貴文化價值及獨特代表性以外,更需思考的是:在社會環境變遷或其他因素影響下,其是否漸趨式微、稀有、甚至瀕臨中斷滅失,而有傳承與延續上的危機或迫切性?如此,或許才更需要公部門透過施行文資保存,進行指定登錄、調查研究、長期追蹤記錄、保存維護、擬定傳習推廣或再利用計畫等工作。

在尚未具備形成民俗的充分條件、也尚未確認其與地方生活文化的連結關係,甚至難以合適引用文資保存概念的前提下,筆者認為,近代新興節慶可能還不太適合以《文資法》指定或登錄為法定文化資產。

打春牛現場除了市長還有各層級民意代表到場參與(吳明勳攝影提供)

小結:對人們生活及其文化意義的關注

對一項人文活動判定其是否為「民俗」或文化資產,並不只是要單純區分或審視是否符合定義而已,而是要確認其與人群及社會保持著什麼關聯,並進一步探究背後歷史變遷、社會發展、人群活動的原理與意涵。這般細緻理解人們的生活及其文化意義,可以說是民俗學的旨趣之一、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的主要目標,也是民俗本身蘊含的主要價值所在。

站在這個觀點,回頭審視臺南市此次所舉辦的重現迎春禮活動,筆者認為,相較於從其它地方借用春牛與芒神過來展演,真正站在府城自身脈絡來舉辦,嘗試將曾經存在於儀禮中的官民互動與社會文化圖像,呈現給當代府城空間及市民,也許更能達到與往昔歷史經驗進行互動,及相關展示推廣的效果。

(本文同步刊載於「獨立評論@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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