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非政治正確:知識與權力的傲慢無法解決香火問題
文/郭應哲(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莊景程(東海大學政治系學生)
「儀式有其亙古性與不變性,理性主義往往只認為其迷信反智,卻不知道儀式有跨越時間與空間,給予人們更高權威的能力。」
──David I. Kertzer《儀式、政治與權力》
在傳統社會裡面,我們通常會聽到「傳香火」這個詞。代表是家庭必須要有後代供奉祖先牌位,表示宗族繁衍不絕;而民間信仰當中,香火更為重要。一間廟可以沒有神像;絕不能沒有香爐。當若是村庄公廟沒有香火,甚而會被當成「敗庄」,也就是村庄的原住民全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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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火建構靈力,香爐更是不可或缺的載體(溫宗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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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而知,「香火」在傳統民間社會脈絡儀式中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而在民間社會中「共善」(common good)的構成,則是依靠著儀式的不停進行,使個體不停的內化與傳承,才能延續群體的生命。如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所說:「美德要靠不停地實踐才能獲得。」
如果,政府或部分著名大廟,貿然欲抽去傳統民俗宗教內,最為普遍與重要的儀式象徵,恐難免被質疑知識與權力的傲慢,更可怕的是不無可能,衍生是否違反民主基本價值,違反民俗宗教基本邏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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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眾相信宮廟主爐的香灰可以保平安(柯懿修攝)
民主的基本價值在於參與,事實上,「參與」也是民俗宗教處理公眾事務的基本邏輯。先不論政府針對燒香化金加強管制政策,是否事先與臺灣民眾有良好之溝通,在日前艋舺大廟龍山寺作出「封爐」決策時,我們尚看到許多當地的老居民,爭往被封的內殿主爐,勺最後的香火,不禁令人懷疑,龍山寺與境內信徒的溝通是否充分?抑或只是廟內董事會,頭人們一廂情願的迎合流俗與公權力單位。總之;是否將「環保普世價值」,不批判的全盤接受了,卻遺忘了廣大信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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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倫理學的核心:目的論(Teleology)來看,有一項很重要的原則:「正義要問目的。在決定誰有什麼權利之前,要把該種社會機制之目的(本質)搞清楚。」就廟宇在燒香化金這項民俗信仰核心儀式價值,欲作出重大政策變更的時候,必須要先搞清楚廟宇存在的本質是什麼。
所謂公廟,除了有安定境內平安的信仰功能外,其從政治人類學的角度看,更大的功能,是庄內討論公共事務,作出重大公共決議的場所;因故,我們也將庄頭大廟稱為「公厝」。換言之,傳統公廟一項重大的功能,也就是提供一個良好的場域與機制,給在地居民參與公共事務。此恰恰符合亞里斯多德「目的論」中,國家與社會,給予個人價值極致培育發展的功能。
準此,公厝內作成的決議,代表了當地的「公共意志」(public will),其決定,必須要讓眾人參與,表達可否贊同。在廟內辦事,即便是提供個人的扶乩請鸞等等,也被稱之為「公事」;公眾事務;其理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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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唯有親自參與才能理解其本質(溫宗翰攝)
此一機制也充分的表示了民俗宗教擁有相當的「住民自治」性質,職是,居民基於群體共善之追求,所作成的決議與傳統,政府不能隨意地以公權力干擾甚至凌駕。。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今天政府的決策,我們不免要懷疑,是否政府只是召集各地頭人來為政策背書,而這些頭人究竟代表多少境內信徒的意志,並無法判斷。頭人們是否過於討好當權,也待討論。在沒有經過充分溝通討論的情形之下,作出如此重大的決定,也難怪爭議如此激烈。
公廟的本質,其實是展現了當地公共意志的重要場所,這是民俗信仰的重大命魂,政府必須要正視這點,且將其列為最重要的原則。也就是說,對於當地公廟所做的政策,若無法得到當地信眾與神明的認可,皆可視為赤裸裸的國家暴力,甚而可視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為。一個優質民主社會,應該避免民粹,以及可能滋生的類法西斯狂熱。
以管制燒香化金事來說,有些人會舉高雄右昌元帥廟當例子,認為就算沒有燒香化金,也不會有什麼影響。但究其實情,高雄右昌元帥廟早在1929年便由主神降旨,禁止中元普渡,改為春秋二祭;1963年要求信眾不要殺生、禁燒金銀紙箔,改以清香、鮮果、清茶、香花祭祀,成為右昌地區的廟宇特色。這正是當地神明與住民,主動改變,共同遵守的習俗,不折不扣,是當地的共同意志,具有正當性。也是在地住民主動作成的改變,與現今政府類強迫式的做法不同。反可以為本文主張之佐證。
此次風暴,重點不在減不減或滅不滅香,而是政府破壞了民間社會民俗宗教長久以來建構的共善模式,甚而箝制地方社會的自主性,這才是我們要批判與警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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