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臺灣草根英雄林爽文
【編按】一般人談到林爽文,只會記得他是一位清國時期革命事件的領袖,事實上,光是只有這樣的認識,是無法體會到林爽文事件以後兩百多年來,對庶民文化發展有何影響。林爽文革命捲動全臺各地,橫跨漳泉客與原住民族身分者,皆投入戰場,也因此在臺灣西半部各地留下不同程度的鑿痕,從民間信仰、地名傳說等都能看到民間社會對這起革命的深層記憶,歷史離我們從來不遠,民俗生活可以為我們引路。過去民俗亂彈曾介紹幾篇歷史事件所引發的信仰文化,卻忽略好好地介紹林爽文本人;只是囿限於官方歷史詮釋權的限制,我們很難從層疊的歷史霧霾中,看到最貼近生命原初的那些情感記憶,只能不斷用力地拼湊與想像。張凱惠女士耗時多年,不斷追隨林爽文足跡,尋訪林爽文故事,有非常優秀的成果,尤其更整理文集與繪本出版,她說這是她與林爽文的對話,我想或許也是我們尋找林爽文的一種方法。(編輯:溫宗翰)
圖文/張凱惠(林爽文研究者、也品文藝工作室負責人)
影像來源:爽文你好嗎?重返歷史現場出版計畫
「林爽文」是誰?
據《臺灣通史[1]》卷三十一列傳三記載,林爽文原籍漳州平和,在西元1773(乾隆三十八年)年跟著父親林勸來到臺灣,居住在今日臺中大里區(彰化大里杙庄);《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2]》是這麼記載林爽文的:
漳州平和人。乾隆三十八年(1773)隨其父林勸等來臺,居彰化大里杙莊(今大里市)。乾隆四十八年(1783)有嚴烟者自福建平和來,傳天地會,爽文客之。五十一年(1786)秋,臺灣道永福、知府孫景燧密飭所屬會營緝捕。黨人紛紛入大里杙,謀起事。爽文因民之怨,襲大墩,進攻彰化,破諸羅,圍府治。勢既盛,眾擁爽文為盟主,遵故明,建元順天,駐彰化縣署。清廷先以福建總督常青、江南提督藍元枚、福州將軍恆瑞督師,不勝。改以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福康安、領侍衛內大臣參贊海蘭察代之。五十二年(1787),爽文師敗,遁大里杙。五十三年春,爽文自知不免,投奔所善高振家,振縛以獻,餘眾尋敗,南北路平。爽文檻送北京,斬於市。
全程涉入林爽文抗清事件、後任臺灣府知府的楊廷理,在《東瀛紀事》[3]中是這麼樣形容「林爽文」:「林爽文,漳州府平和縣人,徙居大里杙。少充縣捕,猾賊鬬狠,糾結奸胥蠹役,志意叵測。尋去縣捕,率與游手匪徒潛行劫掠,洊為民害。大里杙距彰化城五十里,逼近內山,枕溪面田,田多蓄水,惟一徑可達,藏奸匿宄,吏不敢問。」
一個林爽文、多種身分詮釋
漳州府平和縣小溪火燒樓當地有個傳說,林爽文兒時家中貧困,連祖墳也被當地的富戶逼著遷葬。遷葬當天,父親林勸正拿不定主意時,看見天空一隻大鳥揮動著翅膀飛到對面一座荒山的巨石上歇息,便乾脆地拿起金斗甕(骨灰罈)朝向大鳥所在的「龜仔山」走去。這荒山地勢險惡,人煙罕至,林勸氣喘吁吁地爬上巨石處,恰巧發現一個現成的窟窿可做為墓穴,索性將祖先的金斗甕安葬到這龜仔山上。然而他並不知此洞穴中有一團乾草堆,金斗甕放置於乾草堆上,年久之後腐蝕甕體,因而影響家族風水。
當地還有另一個傳說:林勸的妻子曾氏做了一個夢,夢見一巨鳥立於龜仔山的一塊石頭上,嘴裡銜著一副金黃色的大字,寫著「生於銅壺、立業臺灣」八個字。曾氏再想看詳細,只見大鳥直沖著自己飛來,曾氏大驚,此時肚子動了一下,自此便懷孕了。大鳥似乎一直出現在各種神話中,不管是遷移祖墳也好,連爽文的出生也與大鳥相干,因此也獲得了「客鳥仙」的稱號,大鳥對林爽文家族似乎有特別寓意。然而爽文到底是生於小溪火燒樓抑或銅壺呢?「大鳥」是否暗示著林爽文的特殊來歷?
林爽文出生於1757年(乾隆二十二),林勸在卅六歲喜獲麟兒,當年妻子曾氏廿三歲,就清代女子十五、六歲出閣的年齡來看,林勸應算是老來得子。爽文兒時的家境相當貧困,童年和少年時期大多時間在放牛和練武,不喜歡讀書,性格豪爽、開朗,而且獨立有主見。
關於他的父親林勸,正史或野史並沒有太多記載,卻也未見任何負評。相反地,乾隆皇帝對林勸相當仁慈,曾經向朝廷大臣表示「不欲因其子之惡而戮及其父」,老皇帝心中極度不願以連坐法懲治林勸。在所有相關的文獻紀錄中,林勸給人印象是說話不疾不徐、輕柔斯文,料想若非祖先對朝廷有功,便是一位樸實知天命、寬以待人的善人。
但若再進一步追溯林爽文的世系族譜,找遍漳州林氏宗族譜系卻仍不可得,彷佛所有爽文家族相關資料從這地球上消失了。然而林爽文事件還是臺灣史上規模最大抗清事件,其平定的功績名列乾隆皇帝畢生十大武功之一,身為事件的主角林爽文,怎麼會沒有留下任何相關的家族紀錄呢?
讓人意外就現有公開的文獻中,甚至在林爽文的供詞筆錄[4]裡,他都未曾提及自己的原籍:
據林爽文供,我年三十二歲,乾隆三十八年,隨父母來到臺灣,趕車度日。時常聽見說,漳、泉兩府,設有天地會,邀集多人,立誓結盟,患難相救。我同林泮、林水返、林領、何有志、張回、王芬、陳奉先、林里生等,平日意氣相投,遂於乾隆五十一年八月內,拜盟起會。後來,斗六門地方,有楊光勳弟兄,因分家起釁,立會招人入夥,被人告發,並牽連我們,一齊呈告。彰化文武官員,差人各處查辦,衙役等從中勒索,無論好人、歹人,紛紛亂拿,以致各村莊俱被滋擾。那時,林泮等房屋已被官兵燒毀,他同王芬、陳奉先、林領、林水返、陳傳、賴子玉、蔡福、李七、劉升等,起意招集各莊民人,抗拒官兵,就來邀我。我的家長林繞、林石、林湖、林全等,將我藏匿山內,不許出來。後林泮又來逼迫,不得已才跟他到了彰化,攻破縣城。眾人要我去攻諸羅。到十二月初,我就帶了許多人,將諸羅攻破。那時,眾人推我做大哥,隨即去圍府城。...三月裡,到了大里杙,派人建造土城,設立帥府。眾人因我做人有些義氣,又要我做盟主,再三推辭,他們不肯,只得依允‧‧‧‧‧‧‧再,起意的林泮,在彰化縣打仗被殺。王芬、林理生被鹿仔港義民殺了。陳奉先後來去充當義民,被我們殺了。劉升在內山被番子沖散,不知下落。董喜帶病跟到集集埔,已經死了。至南路莊大田,偽封他做元帥,其實不是一同起事的,前年去攻府城時,他已到鳳山去了,從未見過他的面,南路情形我實在不能知道,不敢妄供。
比較第三者(史官或文史作者)所描述的林爽文,和嚴刑逼供下爽文的供詞,便可發現不同的視角,所見所聞將大大不同。《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短短的282個字,便交代一件發生一年又四個月幾乎全臺三分之一人口涉入戰事的「林爽文事件」,甚至將人民對抗貪腐的行動視為賊匪謀逆之行為。然而在司法不公、正義不彰的年代裡,善良的老百姓並沒有能力保護自己,若不願與貪官惡吏沆瀣一氣、魚肉鄉民,依附權貴求得平安和發達,那麼唯有依靠異性結盟,危難相救助的群眾力量,來對抗官僚的顢頇和權貴的欺壓。而在楊廷理的眼中,林爽文便成為猾賊鬬狠,率游手匪徒潛行劫掠,洊為民害,大里杙則成為了藏奸匿宄之地。
在林爽文的供詞中提到,將他從阿罩霧畚箕湖(今北溝)逼迫出山的林泮,他在起義不到兩個月,於大肚山打仗陣亡。林泮是爽文的堂兄,住在大肚街。據阿必羅莊族長林家齊說:「林爽文作事,仗族弟(實堂兄)林泮主謀,並有軍師陳奉先及董喜等。」乾隆皇帝在事件平息之後,於1788年(乾隆五十三)四月廿四日傳諭福康安等人說:「林泮等口供內有官兵從前查拏會匪時,將伊等房屋燒燬,因而糾約林爽文戕官謀逆之語。官兵查拏匪犯,自當堂堂正正,果有拒捕傷差等事,不妨督率官兵嚴密查拏,即有殺傷,亦無不可。若如臺灣員弁查拏會匪時,動輒燒人房屋,是官兵先行同盜竊,不但有乖體製,轉令賊匪得以藉口。著福康安嚴切曉諭該處文武官弁,俾曉然知官兵自有紀律,深以前事為戒,方為妥善。」乾隆的語氣帶有反省之意,不過林泮早已過世一年又兩個月了?供詞從何得來?雖不能理解高高在上的乾隆為何作這番告白,卻可察覺皇帝對林泮這番話的重視。
林爽文還有另外一位同祖堂兄住在臺北新莊,1787年(乾隆五十二)正月初九被淡水義民拿獲,因擰耳、跪鏈、壓扛等各種嚴刑,才說出實話:「我係淡水廳人,在新庄地方居住,年四十二歲,充當本廳捕役。家裡現有母親黃氏‧‧‧‧‧‧‧並無兄弟子女。」林小文亦沒有說出祖籍和父親的名字,只說是淡水廳人,又是捕役,可能在臺灣出生成長。
歷史還沒清楚交代林爽文是誰!
1787年(乾隆52)十月,當時林爽文數萬軍隊還在諸羅城外(今嘉義市)日夜圍攻,將縣城圍得密不透風時,閩浙總督李侍堯派人到漳州府秘密打探林爽文的祖墳地,打算找到後進行刨掘,以挫其勢。李侍堯花了兩個多月的時間派人尋找卻不見下文。據探子回報:多數當地人早已忘記、甚至似乎不曾曉得有林勸這麼一戶貧窮人家。
眼見臺灣即將不保,乾隆和權臣們按捺不住心中焦急,下諭旨催促駐軍廈門的閩浙總督李侍堯:「前因賊首林爽文糾眾謀逆,罪大惡極,該犯係漳州人,其祖墳自必近在漳州一帶。早經降旨令李侍堯密委妥員,將林爽文祖墳先行刨挖,剉骨揚灰,以損賊勢。今月餘尚未據該督覆奏。著傳諭李侍堯,將於何日查明林爽文祖墳處所及如何辦理之處,迅速覆奏。」
在強大壓力下,李侍堯將搜索條件改為:有誰在清初移民到臺灣而且居住在大里杙?漳州平和縣的林氏各支,多者有千餘丁,少者也有數百丁,但最後終於問到該縣的進士林屏南,他提供了一條可靠的線索:「康熙年間,有林恪者隻身渡臺營生,後即家於大里杙。乾隆四十年,堂姪林任觀往臺販易,寓大墩林訪家,曾有大里杙人林爽,年約二十以內,常來閒遊,詢係林恪之孫。現在造逆之林爽文,或即是此人。但事隔多年,彼此不通信息,是否的係此人,不能知其確實…」[5]李侍堯認定,林任觀在大墩所遇之林爽,就是林爽文,因為漳、泉風土,往往有兩字的名字,也只呼一字以方便稱謂,而且林爽居住大里杙,歲數上也幾乎相同。
然而,祖墳還沒被找到,爽文帶領的數十萬抗清民兵已兵敗如山倒,不敵乾隆皇帝所鍾愛的邊疆戰將福康安,和他所率領的滿州勇士與六省精兵。
關於祖墳,後來林勸被福康安盤問時仍堅定保守秘密,他說:「…父林、母何氏墳墓在佛先埔,因家道貧苦,亂葬在義塚內,沒有立過碑石,因來臺年久,墳地確實位置已記憶不清…。」其實林勸居住臺灣只有十五年,而且找遍中國古今地圖,也並沒有「佛先埔」這個地方。
從臺灣到北京的奏報快則兩、三個星期、慢則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林勸被捕的消息,福康安以六百里加緊夾板一副,沿途繹站再加紅旗一面,以軍報快遞急速送到北京。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九日,皇帝正在宴請邊疆納供的藩國領袖們熱鬧地過著新年,聽到六百里加急的軍報,以為福康安活捉到爽文了!拆閱後才發現逮捕的竟只是爽文家人,這讓皇帝相當不爽快,他說:「盼望擒獲逆首之信,甚為焦切。茲接到奏報,祗係拏獲林爽文父母家屬,未足為快。…此等逆首親屬,均係罪不容誅,今業經擒獲,自應解京辦理。」事後乾隆仍然盛怒不已,下令追究各繹站擅自主張加紅旗的人之罪責。
但是一個月後,乾隆皇帝的想法卻有了重大的轉變。
1788年(乾隆53)二月五日,乾隆下令福康安和李侍堯,收回刨掘林爽文祖墳的詣旨:「前因林爽文糾眾肆擾,勢正猖獗,是以欲將伊祖墳刨挖,以洩眾忿。今首犯林爽文業就生擒,其父母兄弟妻子,合家俱被拏獲‧‧‧‧‧‧‧是林爽文業罹族誅,其祖墳亦不值再行查辦‧‧‧‧‧‧‧著傳諭李侍堯‧‧‧‧‧‧‧若查無確據,亦可無須辦理。」不過,李侍堯並不想放過爽文祖墳,在聖旨到達前,於二月十七日執行刨掘祖墳、挫骨揚灰的舊命令。
二月十七日,李侍堯上折子給皇帝報告說:「竊臣前奉諭旨,令將逆匪林爽文祖墳刨掘‧‧‧‧‧‧‧剛好林勸在解京途中經過泉州,因此,李侍堯就命令司、道訊問林勸,據供:伊父林恪始過臺灣,居大里杙,死後將骨殖歸葬仔溝‧‧‧‧‧‧‧傳集林姓族人面加曉諭,經該族人帶往溝南白沙溪之第二層土坡上,指出林恪之墳‧‧‧‧‧‧‧又於仔溝之南寮山,將林恪之父林忍骸骨掘起‧‧‧‧‧‧‧」。[6]
又過了一個月,乾隆皇更不想殺林勸了。他說:「林勸一犯拏獲奏到時,朕以『罪人不孥』,不欲因其子之惡而戮及其父…」,但這一想法遭到大臣們嚴厲反對,大學士九卿等審訊過林勸後,他們勸阻皇帝說:「以林勸曾與林爽文商量計策,並派人守卡抗拒官兵,實為助逆不法,且係凶逆首犯之父,奏請按律緣坐,即行正法。」乾隆只好收回赦免的決定。
乾隆皇帝為何改變心意?這轉折點又是什麼呢?是佛心來著,還是林勸祖先對清國有功?抑或另有隱情?
林爽文的阿公名為林恪,「恪守」、「恪遵」的恪,《書經.盤庚上》:「先王有服,恪謹天命。」意思是先王行事一向恭敬,謹慎地順從天命,尚且不能長久地安居在一個地方,從立國到現在,已經遷居了五處,如果我們不繼承先王的遺志,不瞭解上天的意志,又怎能繼承先王的大業。相信一般老百姓家庭,應不太會以「恪」字取為名,帶有「承先人遺志」和「完成中興大業」的某種使命感的意涵。
順天應民、傳承百餘年的革命意志
18世紀初(康熙末年),最早到大里杙開墾的是林瑞芸,來自「南勝墟」種田社,位在林恪墳墓的東南方,1746年(乾隆十一),林簪和林錐兩兄弟入墾旱溪庄(今臺中市東區),原籍在「坂仔鎮」銅壺林氏;而霧峰林家開臺始祖林石也於1754年(乾隆19)繼承林江和林受豚的墾業,開發霧峰和丁臺一帶田園,祖籍則在「五寨鄉」埔坪社。
如此看來,我們隱約可感覺到落腳於大里地區的林氏姓家族之間,似乎有著一條細細的臍帶連結著。若進一步整理歸納漳州地區林姓宗族的歷代遷徙路線,發現林瑞芸、林嶜、林石、林勸家族間的確有著不可分割的地緣和血緣關係:歷代世居於板仔、五寨、南勝、小溪、山格和文峰等多山鄉鎮的林氏宗族,多半是唐開元年間「游洋祖林昌」的後代子孫,更明確地說820年前(南宋慶元年間)為躲避蒙古元朝殘害而移居漳州各地,祖先多是和忠、和孝、和義三房的后裔。
原籍在中國小溪火燒樓(今板仔鎮)的林爽文,是否與旱溪庄的開墾者林嶜相同支派,也是游洋祖板仔銅壺人?但是,林嶜家族的族譜清楚表明反對爽文起義行動的立場,並且發動家族子弟兵團結對抗爽軍。
如李侍堯所推測,康熙年間遷臺的林恪便是爽文的阿公,在林瑞芸招佃到大里杙開墾的時間前後隻身赴臺。爽文曾自述,少時家貧以趕牛車度日,這也許是事實,但中間有些矛盾;若林恪於康熙年間就已經入臺開墾,經過了半個世紀,即使普通的佃人,這麼多年下來應積攢了些財富。尤其雍正到乾隆年間,大里杙肥沃的土地被開發殆盡,上等的水田一年可以兩到三穫[7];以康熙年間地廣人稀,加上墾戶、佃戶、農戶習慣不向上繳納正供(抗稅)等諸多有利條件下,林恪應不至於讓子孫在小溪火燒樓過著貧苦的日子。莫非康熙晚期至乾隆卅八年(西元1773年)的中間,發生了不為人知的變動?
有一筆土地買賣的古契約文書,剛好提到爽文的阿公林恪於今日南投草屯的北投埔附近的土地買賣紀錄,「1776年(乾隆四十一),林霸(漳州南靖縣和溪村麟埜社人)與林恪、族姪林富共同出資購買於北投社舊社(今草屯北投埔)前的溪洲熟園三甲三分」[8],這意味著1773年爽文遷到臺灣時,當時阿公林恪還健在,但根據筆者的田野調查和古地契資料顯示,這筆土地極有可能為爽文以阿公知名與草屯六房投林氏所合購,與平埔族陳施氏立的杜賣契,雖然言明不能找洗[9],然而賣主和其後人共找洗四次,乾隆四十九年找洗時,林恪還是土地的地主之一,然而到了乾隆五十年九月的找洗備忘錄,地主只剩下兩位,當時的林爽文,正在諸羅日夜打仗、履攻不下最焦慮的時節。
到目前為止,所獲得的線索相當有限,從林恪與草屯六房頭林家共購土地一事,便可合理推測,林爽文與該家族的關係匪淺,在《爽文你好嗎》筆者即將出版的新書中,亦提出了與王芬之死、大里杙地方大家長有關的其他線索,在此不贅述。草屯六房頭林姓宗廟的碑文沿革上,開宗明義地闡明其家族「反清復明」的堅定立場,家族成員亦多次參與民變事件,包括朱一貴和黃教事件等,並且都被判以最重的謀逆罪名壯烈成仁。
由此可見,「林爽文事件」並非單一的突發事件,而是獲得許多有力家族的支持,並且累積自朱一貴超過一個世紀的反清能量。
[1] 《臺灣通史》,連橫,臺灣通史社出版發行,1920年。
[2]《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國家圖書館,林偉洲,2003年12月 頁259-260。
[3]《東瀛紀事》,林豪(1831-1918)。
[4]林爽文的供詞筆錄出處:《天地會》第四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編纂。
[5]《欽定平定臺灣紀略》,卷四十。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庚戌),李侍堯奏言。
[6]《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六十七冊》。
[7]臺灣水稻的產量﹐上田每甲100石﹑中田70石﹑下田40石。如果平均以每甲產穀70石計﹐則佃農交納大租、小租的稅賦約佔其收成的20%~30%。這一比率也是比閩粵地區低的,﹙大陸農民交租量一般佔收成的一半以上﹚;十九世紀以後,移入人口越來越多,小租率逐步提高,才接近大陸各省上繳收成一半的水平。
[8]林美容,1989,「草屯鎮之聚落發展與宗族發展」,中央研究院第二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民俗與文化組,319-348。
[9]意指在土地買賣成交若干年之後,賣方認為當初的成交金額太低,又或者在需要金錢的情況下,仍可依地價上漲之因素,向當初的買主尋求補償而定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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