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營三月扛大轎:看見六姓構成的庄域社會

文/張耘書(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專案企劃師)
圖/陳韋誠(靜宜大學臺灣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民俗亂彈編輯)
每三年一次的下營玄天上帝廟遶境,不僅展現下營地區人們對信仰的熱情,也見證著地方社會的形成,透過各種儀式互動,見證人神共域的社會關係。

下營的社會結構是以當地六姓為基礎而發展,先民多來自漳州的龍溪、詔安、漳浦、平和、南靖、海澄、長泰,以及泉州的同安、晉江、南安、惠安、安溪等縣,大致有沈姓、陳姓、洪姓、曾姓、姜姓與其他姓氏合稱的什姓等「六大姓氏」,在下營庄各佔一角繁衍後代,並各自建有宗祠,分別為沈姓「武德宮」、陳姓「福昇堂」、洪姓「義興堂」、曾姓「三省堂」、姜林姓的「龍泰堂」(姜姓祖籍漳州府龍溪縣,奉姜亮為開臺祖,因其年老無子,故領養原籍漳州府長泰縣林姓為養子,並冠姜姓,以「姜林」姓以表示姜姓林裔。宗祠則以姜姓祖籍「龍溪」與林姓祖籍「長泰」合為「龍泰堂」),以及其他姓氏的各角頭廟(如公園角的朱姓「朱安宮」、埔口角楊姓「埔口宮」、以及埔尾角「地藏宮」)。

三年一科遶境大典可以說是下營人的總動員

六姓的分布不僅與境內聚落有一定關係,且透過祭祀活動與公田耕作凝聚族姓之間的認同感,並以上帝公為共同信仰,形成以各姓角頭廟與大廟(下營玄天上帝廟)的從屬關係,即在鄰里有各姓宗廟作為同姓宗族的精神中心,地方則以上帝公為首作為信仰與公共事務中心,達到地方共治以及維持社會關係。

早年六姓分布地域範圍明顯,在各自家廟尚未建立前,由各姓宗族推舉族內大老,直接組成玄天上帝廟廟產的管理組織,由於這些多為宗族內有名望的人,因此在清領與日治時期,也扮演著參與治理下營的重要角色。

明治31年(1898),日人頒布「臺灣地籍規則」及「臺灣土地調查規定」,設置「臨時土地調查局」,辦理土地調查及測量,要求地主重新登記地籍,而六姓向來有公田耕作制度,當時為避免被強制課稅,六姓耆老遂共議將田地申告為「武承恩」名義(為下營玄天上帝廟祭祀公號,「武」指武當山,以上帝公修行之地冠於名稱之首,再取「承蒙其恩」,有承受上帝公恩惠之意),將耕地、厝地139甲及其它土地面積共達160餘甲,以玄天上帝廟為土地所有權者,藉以免徵租稅,致使上帝公一夕之間成了下營最大地主,也因此當地才有俗諺「第一好額(hó-gia̍h)上帝公」,指的便是玄天上帝廟的富有!

姜林姓的角頭廟六興堂主委代表獻香

六姓並成立「下營武承恩六姓財產管理會」管理所有財產,訂定輪耕規則,如此,不僅避免日治時期繳稅的規定,在戰後國民政府進行土地改革時,也因武承恩農地由下營六姓每六年分耕輪流耕作,並非出租,才免於被徵收的命運,得以完整保留。

而這些土地由六姓輪耕或出租,歸六姓共管,不僅成為強化宗族聯結的重要因素,且由於多數土地皆位在下營核心區域,在後來市街現代化發展的過程中,更適時的提供許多公共建設,如學校、市場、公園、停車場等用地,使得下營擁有更完備的公共設施,也成為下營地區共治意識與團結的原因。六姓宗族之間,透過上帝公的信仰,凝聚向心力,六姓共治也形成下營獨特的社會與權力結構。

下營扛大轎遶境大典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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