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義從風──西螺武林俠義與匾額故事

楊朝傑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民國61年(1972)華視推出的臺語連續劇──西螺七劍,轟動全臺,再一次打響西螺當地武術名號。該劇取材自清道光年間雲林西螺的阿善師設立「振興社」武館授徒事跡,並依小說《七劍下天山》將當地張廖姓聚落的七嵌聯莊組織改編為七位俠客。

事實上,濁水溪下游南岸西螺地區的武裝組織不只張廖複姓,還包括鍾、李、林等皆具規模,早在19世紀中葉以來就遠近馳名,一般武力劫搶難以通過當地試煉,因而留下「能過虎尾溪,難過西螺地」的諺語。西螺也因居民武術強盛,為官府倚重,前後平定幾場知名的動亂事件,如道光12年(1832)張丙事件隨北路協副將葉長春前往嘉義、咸豐3年(1853)林恭事件則偕同西螺把總李朝祥遠征鳳山。

在西螺老街上,居民稱「媽祖宮」的福興宮即典藏一方「好義從風」匾,以181字具體記載清代西螺義勇助官平亂的事蹟,因形制特殊,又關係重大歷史事件,在民國108年(2019)7月4日成為雲林縣第一件經文化部指定的國家重要古物,在《文化資產保存法》古物類文化資產的分級中僅次於國寶,並與知名的「故宮三寶」之一的翠玉白菜古物等級相同,意義非凡。

國家重要古物──「好義從風」匾
國家重要古物──「好義從風」匾

「好義從風」匾的形式與內容

「好義從風」匾是道光13年(1833)懸掛於福興宮至今的既存古物。根據福興宮第九代住持永念(1825-1868)原記,後經西螺街士紳魏照洲(1848-1919)重新抄錄的《福興宮事略》,其中「匾」條目,列舉同治7年以前既存廟內的五方匾額,分別為乾隆15年(1750)「護國庇民」匾、乾隆35年(1770)「莫不尊親」匾、嘉慶24年(1819)「寰海尊親」匾、「母德敷天」及道光13年「好義從風」匾。由此記載得以證明,該匾於同治7年以前即已經存在福興宮,並非由他處移來。

「好義從風」匾是以樟木整料未經拼接的方式製成,全長195公分、寬67公分、厚4.3公分,匾額背後以鳩尾閂榫加固,防止木匾變形,展現清代製匾的工藝。同時,透過檢視匾額正面仍可見清代的基底塗裝材,包括粗打底、細打底、顏料層等結構。民國69年(1980)福興宮整修期間,由時任主任委員的張春發委託彩繪匠師許報錄整理,始新添四周的深綠色漆層及木頭邊框。民國108年(2019)由臺南藝術大學博物館學與古物維護研究所吳盈君修護團隊,透過X光來進行檢視,發現在新添的深綠色漆層底下,還隱藏著環繞匾額一周的捲草紋飾,依匾框風格判斷,該匾曾在清末日治初期經過整修。雖然幾經後代的重新塗裝,但仍保留少許硃砂髤塗的顏料層。藉由上述發現,學者研判道光13年「好義從風」匾最初應為素面無框,紅色底漆施以貼金字的木匾。

在工藝表現方面,該匾中行「好義從風」四字字體採「雙線陰勾」雕製而成,即俗稱的「笑竹式」之仿陽紋刻技法。上、下款為陰刻字體,上款為「道光拾叁年捌月 吉旦」;下款字數較多,內容是「義者生人立命之大,原不容一日或昧者也,然求其油然、曉然於心者,恆尠有能景從大義、戡亂禦侮為國宣勤者,其風不足尚耶!道光壬辰孟冬之月逆賊張丙等謀亂嘉城,本協鎮親率隊伍剿禦,招募義勇共矢同仇。爾西螺、布嶼保,鍾、廖、李、林及各姓氏人聞風雲集,執鐙隨鞭,隨同守禦,爭先賈勇,殊堪嘉尚。茲當大功告竣,爰撰數語於額,用旌尔善,願尔等同鄉共井,敦崇名教,永固苞桑,齊享太平之福於無疆,云爾。北路協鎮府葉給」,內容既含讚詞又述緣由與目的,可謂是一語意完整的短篇文章或告示,這種體例在臺灣傳統匾額中數量不多。

「好義從風」匾採傳統國字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格式,字體為楷書。同時,此匾也具體呈現了清代官員頒贈紙本文書予地方社會後,被地方社會轉化為匾額的實例,因此從匾額上可以見到與清代官方文書相同的表現形態,如落款不書全名:「北路協鎮府葉 給」,以及「國宣勤者」一詞中,象徵朝廷的「國」字時,會以提高一格不齊頭,表示崇敬,皆可以說明清代民間社會將官文書落實於匾額工藝的藝術表現。

《福興宮事略》記載好義從風匾(西螺福興宮提供)

道光十二年的張丙事件

現典藏於福興宮文物館的「好義從風」匾,關係道光12年(1832)的張丙事件。張丙事件是發生於嘉義縣及南、北路的民變,造成清廷駐臺的官員、家丁、幕友及士兵二百四十餘人殉難,對臺灣社會造成的影響不小。張丙事件的爆發起因於私售米穀與官商勾結。道光12年夏旱,中國內地米價騰貴,商人搶購臺米運銷內地,影響所及臺米價格也隨之暴漲,不久彰化爆發了搶米風波,各地也陸續禁止米穀販運出鄉。店仔口地方(今臺南市白河區),在張丙的倡議下也禁止米糧出口。張丙原籍福建省漳州府南靖縣,自祖父開始就在嘉義縣城以南的店仔口販魚為業,素日好交友,能「一呼數百人」,是當地的領導人物。同年5月,米商陳壬癸在店仔口購得米數百石,無法順利運出,於是行賄店仔口的生員吳贊,希望能協助庇送出鄉。吳贊有個遠親吳房,平日為盜,當時他聽說了米穀出鄉一事,便夥同詹通等人,半途劫糧。吳贊一氣之下前往嘉義縣衙告官,並且指控張丙涉嫌劫走米糧。嘉義知縣邵用之聞訊後,便立即將吳房緝捕歸案,同時通緝張丙。張丙懷怨嘉義知縣不治吳贊與米商勾結,又恨極了吳贊誣告,於是與詹通等人聯手,欲尋吳贊報復。吳贊聽到消息後,乃攜眷在邵用之的庇護下避居嘉義縣城。張丙悉聞後,更加篤定邵用之是收了吳贊的好處,對邵的憤恨達到了極點。 此時,嘉義縣城北方的崙仔庄(今嘉義縣新港鄉北崙村)發生了閩粵械鬥。事情起因於崙仔庄的閩人陳辦,他的族人竊取粵人張阿凜的芋葉,被張出言羞辱,陳辦得知後,便帶人將張的芋田搗毀。張阿凜是雙溪口(今嘉義縣溪口鄉)粵庄的大戶,自然嚥不下這口氣,遂於閏9月10日,派人焚毀陳辦的住家,爆發了閩粵械鬥。

同月20日,陳辦聯合了張丙、詹通等人,聚眾三百餘人圍攻雙溪口,陳辦等焚搶附近粵庄,搶大埔林汛防的器械。當時總兵劉廷斌聞訊追捕,張丙認為官府偏袒粵人,加上對邵用之的憤恨,於是與詹通豎旗謀反。10月由張丙率眾出擊鹽水港佳里興巡檢署,攻掠下加冬、北勢坡、八槳溪防汛,先後戕殺嘉義知縣邵用之、臺灣知府呂志恆、南投縣丞朱懋後,自號「開國大元帥」,分大小四十二股,正式豎旗抗官。道光12年10月3日起,張丙以嘉義縣境為主要活動地區,率眾圍攻嘉義城,並且到處攻汛、戕官,在謠言的推波助瀾之下,接鄰的彰化縣和鳳山縣亦有不少人響應。當時,臺灣鎮總兵劉廷斌等困守嘉義城,歷時三個月守禦,又有浙江提督王得祿勸諭地方施行聯莊、其弟王得蟠糾集義勇守護嘉義城,最後動亂由福建陸路提督馬濟勝帶兵渡臺,聯合臺灣總兵劉廷斌共同平定事件。

北路協副將葉長春雇募西螺、布嶼保義勇

清代臺灣縣級以下的村莊秩序,通常有賴民間組織維護社會安定,施行保甲本為防範、圍捕賊盜以維持治安而設;團練以保甲為基礎,各戶派團勇,施以軍事訓練,一面防守鄉土,另一方面補強兵防不周。自道光12年9月事件爆發以來,朝廷不斷徵調義勇協防,但舊虎尾溪以南的嘉義縣境多已淪為官方眼裡的「匪徒」張丙的勢力範圍。虎尾溪以北的西螺街,因官道所經,又為要衝中點,臺灣鎮總兵劉廷斌以「抑駐西螺以顧彰化」來指示防守,顯示西螺是扼守張丙夥黨攻克彰化縣城的門戶,軍事地位重要。根據劉廷斌奏報朝廷提到:「二十四日酉刻,具北路副協將葉長春稟接,本職札調彰化大甲弁兵,添雇向來得力義勇共七百名,鹿港廳王丞送到屯丁二百名,於二十三日抵西螺……」,說明了北路募集的義勇、屯丁多匯聚於西螺,再一同赴嘉義城平亂。

此外,劉廷斌又云「札飭該協在西螺一帶多雇得力義民來嘉夾擊」,說明劉廷斌命令葉長春於西螺雇募義民同赴嘉義協防。而葉長春也在道光13年贈與西螺及布嶼保義勇的「好義從風」匾上寫道:「本協鎮親率隊伍剿禦,招募義勇共矢同仇。爾西螺、布嶼保,鍾、廖、李、林及各姓氏人聞風雲集,執鐙隨鞭,隨同守禦,爭先賈勇」,即指道光12年農曆10月時、張丙事件發生後,嘉義縣城陷於「匪賊」所佔,臺灣北路協副將葉長春本人,親自率領軍隊剿亂,同時還招募義勇,共同立誓,一致對付張丙勢力。西螺、布嶼保(今西螺、莿桐、二崙、崙背四鄉鎮)的鍾、廖、李、林等大姓及其他各姓氏人民均能快速地響應號召,持燈照明、攜帶器械隨同官府前往守禦,且爭先效命。這段文字顯示奏摺與匾額在西螺雇募義勇協防上的說法一致,而匾額更進一步提到葉長春於西螺雇得的義勇為鍾、廖、李、林等姓的居民。

關於葉長春的事蹟,在《彰化縣志》卷七‧兵防志,軍官〈北路協副將〉記載:「葉長春,漢軍鑲紅旗人,公中佐領。」葉長春從道光8年(1828)3月即派駐臺灣,擔任臺灣北路協副將。副將是從二品官的高階武官,在臺、澎眾多文武官員中品階僅次於總兵,卻遠高於文官系統的知府、知縣。而葉長春所任職的臺灣北路協官署設於彰化,是掌管臺灣府城(今臺南市)以北的軍事機構,分為中營、左營、右營三營,統馭彰化縣、嘉義縣及淡水廳三屬之兵力,而轄區高達三百公里以上,涵蓋了四分之三的臺灣西邊陸地。因此,道光12年張丙事件爆發之時,即由葉長春率領北路協營兵、招募義勇攻剿嘉義城。

《西螺福興宮「好義從風」匾研究》中收錄北路協鎮葉長春於西螺雇得義民的奏摺影像。

掛匾西螺街福興宮

道光12年12月,張丙事件即告平定,臺灣道府等各官員撫諭百姓,辦理善後事宜,同時開立獎懲。當時彰化縣轄下的西螺、布嶼保居民助官平定事件有功,北路協副將葉長春為嘉許其義舉,於道光13年8月賜匾地方,並懸於西螺街福興宮正殿。

雖然福興宮並未留存當年官府賜匾經過的紀錄,不過葉長春最有可能的做法,大概是把西螺街的這些頭人請到彰化縣城內的北路協鎮府衙,或者在巡視西螺地方的時候,總理、紳董出來迎接,葉長春可能當場說了感謝及鼓勵義勇的話,最後被做成官府指定、認可的「匾式」或「匾音」,最後被贈與匾式/匾音的「西螺義勇」委託工匠製成匾額。總之,清代官府對於官方贈匾具有一定規範,匾音上頭蓋有關防,表示官府對於匾額用字、形制上已經完成確認,民間並不能恣意而為。

當時葉長春與西螺街紳董選擇掛匾於西螺街福興宮,亦具有指標意義的考量。首先,從廟名上來觀察。自清代以來,西螺當地人皆以「媽祖宮」稱福興宮,象徵該廟為西螺保內各街庄的祭祀媽祖的主要信仰中心。雖然清代西螺保境內主祀媽祖的廟宇不少,香火亦頗為鼎盛,但都不被居民稱為「媽祖宮」。例如離西螺街不遠的新街廣福宮居民稱「新街廟」。基本上,從上述西螺居民對於媽祖廟的稱呼,可以說明地方社會普遍認為福興宮的信仰地位較其他廟宇高,因而成為西螺保、布嶼保境掛匾的首選場所。

其次,福興宮所在的位置為西螺街,是清代西螺溪下游南岸商業繁盛的市街,又為官道所經,商業及軍事地位重要。當時生活於西螺街的商人及業戶,掌控了西螺及布嶼保境這片濁水溪下游南岸大量的土地,在地方社會頗具影響力。這些掌握經濟實權的商賈及業主積極參與福興宮廟務,以取得地方社會的象徵資本。這從保存於福興宮內的古匾、碑碣,常可見業戶、舖戶等頭銜即可說明。

再者,媽祖是清朝官方的祀典神祇之一,是跨族群的信仰。根據周璽纂修的《彰化縣志》卷五‧祀典志記載:「天后聖母廟:一在西螺街」,為福興宮收錄官方志書最早的記載。道光年間,西螺街的大廟有福興宮、伽藍爺廟、廣興宮、倉聖人祠、朱文公祠、魁星樓。廣興宮主祀三山國王,為廣東省潮州府轄下九縣移民的信仰,特定人群的信仰色彩濃厚。一般而言,非廣東移民並不信奉,在西螺街的影響力有限。相對地,福興宮因主祀「國朝祀典」的媽祖,在清廷的推波助瀾下,自然成為跨族群的普遍信仰。

整體而言,清代臺灣民間經常以官方所賜之匾為榮,視為提升自身地位的一種殊榮。因此,匾額的政治性與正統性,再現了廟方和官方之間的文化資本。而且匾額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意涵和集體記憶的面向,往往是一體兩面的。特別是「好義從風」匾更是說明了政治、族群如何被彰顯在物質文化上,以及清代官員如何透過贈匾的手段來達到地方治理,也見證了西螺地區鍾、廖、李、林等大姓助官平亂的光榮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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