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旱溪媽遶境可以去收十八庄信徒丁錢嗎?

大里區田寮仔三興宮,起源於清代有某位藥商,自福建漳州府漳浦城外溪南畔京仔社帶來王爺宮神像祭祀,由於王爺相當靈驗,因此信眾日益增多,大里田寮庄人便鳩資興建公廳祭拜,戰後初期開始作為十八庄迎媽祖之駐駕點。(李晉群拍攝提供)

文/游啟仲(大里區青年信徒)

*本文有編按分析

十八庄迎媽祖活動,每年在農曆三月初一開始,就會由頭庄的東女慈聖宮開始,迎請彰化南瑤宮、旱溪樂成宮、台中萬春宮、芬園寶藏寺、大里福興宮等地與十八庄所在的媽祖們,採取輪庄迎請的方式進行,一庄輪過依庄。農曆三月初七,即會來到田寮仔

由於每個小庄頭都有自己的迎請方式,因此辦理方式也略有不同。

約民國50幾年時,媽祖來到村庄,據說都是先停駐在大里國小,但因媽祖駐駕學校時,校園裡時常有不明人士進入乞討,並就睡在校內,當時校長顧慮到師生安全與環境問題,便跟爐主商量,詢問三興宮頭人意願,這才變更駐駕點,此後一甲子以來,十八庄媽祖鑾駕來到田寮,就都在三興宮駐駕,形成傳統。

也正因三興宮是當地較古老的宮廟,所以長期以來,十八庄迎媽祖來到田寮仔時,地方上也都選定於三興宮擲筊,遴選每年農曆三月初七迎十八庄媽祖的爐主,再由爐主和頭家去「發落」(籌備)三月初七迎媽祖活動。

後來,三興宮周圍的村民,因受到居住環境變遷影響,而加入農曆三月二十三日大里杙福興宮的媽祖遶境,所以田寮仔原本農曆三月初七迎媽祖縮小範圍,剩下3個鄰,固定於每年農曆三月初七日,辦理十八庄迎媽祖活動。

隨著時代變遷,大里田寮仔開始有搬來不少新住民,每年要收丁錢時,分有農曆三月初七媽祖生丁錢、六月十八王爺生丁錢,有些新住戶覺得麻煩,所以就跟當時的林修文村長商議,因此林修文跟三興宮頭人討論說,不要一年收兩次丁錢,便改為一年一次,並且以農曆三月初七迎媽祖活動為準,再從收來的丁錢中,每年固定撥款五萬元整,給大里三興宮王爺做祝壽;如此也在本地形成長久的傳統。

然則,到現任新里里的何里長時,剛開始前兩三年,都還有從丁錢中,撥五萬元給大里三興宮做壽支出,但後來完全沒有經過村民同意,就擅自主張將十八庄迎媽祖的駐駕地點,改移至上田福德祠,就沒有繼續撥五萬元整給大里三興宮用作王爺生辦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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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後,十八庄信徒和旱溪樂成宮的意見分歧之爭,何里長也是在沒有經過村民同意情況下,由何里長自作主張只迎請旱溪媽祖。目前新里里因為住戶的增加,丁錢已經可以收到18鄰之多,卻已經不再尊重原本的傳統文化。

據說在民國80幾年時,農曆三月初七的值年爐主提起,每年迎媽祖都只有爐(該爐歷史約有150年)而沒有神尊,便就招集村民們在大里三興宮,向王爺與十八庄媽祖擲筊詢問,看能否雕一尊屬於三月初七的爐主媽來負責「顧爐」,然則,當場跟十八庄媽祖擲筊,都無聖杯。後來,便再詢問十八庄媽祖,如果去大里福興宮分靈一尊屬於田寮仔的爐主媽,是否同意,結果就聖杯獲允。因此,田寮仔當地則由駱秋水先生及林文村先生,去大里福興宮請示福興宮媽祖,分靈一尊屬於農曆三月初七的田寮仔爐主媽回來。

從過去的歷史累積可以知道,田寮仔迎十八庄媽祖,是採取博爐主、迎請爐主媽的方式進行,丁錢收了,是由媽祖所選出的爐主與地方上的頭家共從商議討論運用方式,而不是由里長一人決定。

但現在的田寮仔,完全沒有所謂的十八庄媽祖爐主,因為十八庄媽的香爐、爐主媽及田寮仔庄所擁有的十八庄頭旗,都被何里長綁架。所以現在十八庄迎媽祖時,也就都無法擲選農曆三月初七的爐主及頭家。

現任里長為了迎合旱溪樂成宮媽祖遶境,在地方上做了許多違反地方傳統的事,不僅博爐主消失,現在也都不迎請十八庄媽祖。比較令人納悶的是,何里長既然只想要讓旱溪媽祖來遶境,為何仍假借是十八庄媽祖來遶境田寮仔,用這個名義向田寮仔(總共18鄰的)里民收取丁錢、香油錢,這沒有欺騙的問題?

自古以來收取丁錢,都是以十八庄迎媽祖遶境田寮仔的名義來收,並非是以旱溪樂成宮的名義來收,以前是爐主在主導祭典事務,里長只是協助,收取丁錢的明細及花費都會在活動後公佈在大里三興宮,內容包括向每鄰收取共多少丁錢,支出共多少費用等等,都會逐一公佈出來,會算出一個總額給村民們看,每個村民都能檢視費用是否用在適當的地方,取得公信。但現任的何里長,在晚近五六年來,已未曾公佈在大里三興宮給里民看,到底18鄰總共收了多少錢?支出多少費用?甚至也已經沒有撥款給大里三興宮王爺協助慶壽了!

晚近這兩三年來,十八庄的宮廟與信徒們組織起來,參與了十八庄迎媽祖文化協會,自己辦自己的十八庄迎媽祖活動,不想讓在地文化消失,農曆三月初七的媽祖生,仍回歸到大里三興宮,但里長卻還在假借迎請十八媽祖的名義來向里民收取丁錢,迎請的卻是旱溪樂成宮媽祖而非十八庄媽祖,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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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寮仔三興宮為王爺廟,是十八庄迎媽祖重要駐駕點。(李晉群拍攝提供)

【編按】

  晚近,旱溪樂成宮假傳統之名,謀奪十八庄迎媽祖文化資產身分,以「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之名登錄文化資產,並自2016年起,透過利誘與威逼兩種手段,要求十八庄地方宮廟、里長與信徒們配合;此舉引起地方宮廟與信徒不滿,組成大屯十八庄迎媽祖文化協會,藉以杜絕財團威脅利誘,永續經營十八庄迎媽祖的百年傳統。

  自2016年起,本刊每年都會收到地方居民與青年之意見傾訴,說旱溪樂成宮在自辦遶境途中,不斷騷擾或影響十八庄舊有傳統。其中,因旱溪樂成宮與十八庄部分里長有特殊交好管道,遂導致十八庄部分里長無法善盡公平公正服務民眾之職,尤其,往昔本應為地方集資辦理十八庄迎媽祖活動,收取丁口錢款辦祭品活動,主導權是在地方居民擲筊選出的爐主,但後來,部分里長卻將丁口錢收了以後,轉而投靠旱溪樂成宮,掛羊頭賣狗肉,形成假借十八庄迎媽祖之名,實則籌錢去攀附旱溪樂成宮。

  依據民俗慣例,宮廟遶境活動概須由宮廟發起者自行負擔,既然旱溪樂成宮主張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則自然也不應收取十八庄丁口錢才是。本則投稿案例中,臺中市大里區新里里何世琦里長,有違傳統收取丁口錢形式,因此受到地方居民質疑,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里長是里民依法選舉之公職人員;另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村(里)置村(里)長1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里長不應該在掌握權力後,以辦理村里公務之名,假借十八庄迎媽祖之名收費,去編造活動。

文/溫宗翰(民俗亂彈執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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