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溪天燈節是民俗嗎?由超度到祈福、個人到節慶的孔明燈

文/李世偉(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副教授)、王見川(南台科大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編按(温宗翰):在歷任政府挹注大量觀光資源下,平溪與天燈似乎成了密不可分的同義詞,講到平溪就想到天燈;甚至以「平溪特有」的說法,新北市政府(當時為台北縣政府)於2008年,將「平溪天燈節」登錄為「民俗」文化資產。但平溪天燈節這項由官方主辦的活動,真能算得上是民俗嗎?這項質問也一直是民俗學與文化資產研究者對台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的質疑,編輯室將以李世偉與王見川兩位老師討論天燈的短文做為起始,由民俗學觀點提出對這項另類文化資產的反思。

平溪的景致與天燈結合,已經成為臺灣重要觀光據點(圖:特約攝影劉家豪)

過完年後,華人社會最受矚目的民俗節日,可說是正月十五日的元宵節。在台灣,元宵節當天有三項活動:台東的炸寒單、平溪的放天燈與鹽水燃蜂炮,頗具特色,似乎是台灣獨有的民俗活動。媒體常用:北天燈、南蜂炮與東寒單來報導其盛況,也引起台灣民眾爭相共盛「看熱鬧」。其中,平溪放天燈活動,更因九把刀「那一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電影在海內外華人圈大賣,吸引不少年輕的台灣人、大陸客、香港人到平溪朝聖、放天燈。

不過,似乎沒有人問過:放天燈這項民俗活動,在古代只有平溪一地舉辦嗎?還是各地都有?它原來就叫「放天燈」嗎?如果我們的歷史知識還沒完全去中國化,應該知道封建社會皇帝統治天下時,老百姓是被禁止從事有關祭天、拜斗等與「天」相關的活動,放天燈也不例外。在這樣的情況下,清代台灣百姓是不可能放天燈祈福的!

以《臺灣通史》聞名的台灣文史老前輩連雅堂(1878-1936),在其筆記《臺灣漫錄》中提到一項與今日放天燈相似的活動:「少時以竹縛球,糊以紙,而空其底,乃以綿心漬松膠,插於球內而點之,隨風而上,高入雲際,厥狀如星,名曰孔明燈。聞為諸葛行軍之用。是西洋未有輕氣球而中國已有此奇製矣」。可見,至少清末在府城即有類似放天燈的活動,稱為「放孔明燈」。

天燈在古代稱為孔明燈(圖:李雅莉提供)

民國時期著名學者傅振倫在其《七十年所見所聞。卷八》就說:「孔明燈又稱颺燈,創自四川。」放孔明燈是四川舊風俗,喪家在亡者百期周年,於道場為之祈福的儀式活動。若搭配連雅堂的記載來看,放孔明燈活動傳到台灣,名稱雖同,實質內涵早已變化。

其實,放「孔明燈」以超度鬼魂的精神,在臺灣民間仍有部分保存延續。知名台灣作家鄭清文(1932-)的小說《天燈。母親》(2000)即說:「土地公說,有些天燈是可以救鬼的」,「原來放天燈不只是看熱鬧而已」。在其小說中,他還敘述到故鄉村子裡大家談論要裝電燈的事時,恰逢「元宵,在過溪那邊的村子,一共放了一百多個的天燈。阿旺和晚冬稻子阿秀都去看了,在回家途上,阿旺還撿到了一個天燈」、「那個天燈,是掉下來,掛在樹上,燈火已熄滅了。」

目前所知,鄭清文這一敘述可能是台灣文字裡較早提到放天燈活動的記載。根據鄭清文所寫的〈後記〉,他生於桃園鄉下,1960年代前半故鄉還未有電燈,可見《天燈。母親》描寫的放天燈活動,是大約距今50年前桃園鄉下的情景。

以上這些事例顯示,古時台灣各地應該都有放天燈的習俗,只不過在日治以前沿襲中國大陸傳來的習俗,名稱叫「放孔明燈」,其功能主要與超度鬼魂有關。而現今以祈福為主的平溪放天燈,其名稱與功能可能都不是自古已然,可能源自外地,或許受桃園鄉間流行的放天燈影響及演變,也說不定呢!

施放天燈原本是個人、家戶的儀式,集體燃放卻轉型成一種節慶文化(圖:賴國華提供)

取用民俗元素的官辦節慶,不是民俗更非文化資產(文/溫宗翰)

延續前文,我們可以理解幾件事:其一,放天燈並非平溪特有,最早可能源自「孔明燈」,是與亡靈有關的儀式,只是歷經時空轉換,形制與意義與文獻所載不同;其二,放天燈原本是屬於個人與家戶的儀式,在節日文化中,如桃園也於元宵節有放天燈祈福的傳統,顯然元宵節放天燈絕非平溪專有。(筆者祖居桃園,高雄出生成長,兒時亦常在高雄參與元宵放天燈儀式,通常燃放天燈前須祭拜三官大帝與主祀神。);其三,「平溪天燈節」強調集團式天燈燃放、總統級巨型天燈、晚會節目等,「慶典」皆為觀光活動,雖然強調是節日文化,卻與民俗性的元宵放天燈儀式迥然有異。

事實上,平溪天燈節起源自十分寮每年元宵節各家戶的放天燈習俗,或許原本即是十分寮當地的元宵民俗,只是經由媒體報導後,1989年由平溪鄉公所開始引以為當地觀光活動「來平溪、放天燈」,不久,受到台北縣政府重視,並開始結合大眾交通運輸,以及各項宣傳推廣,並於1999年由台北縣政府主導擴大舉辦,2000年起正式定名為「台北縣平溪天燈節」,2001年又擴大為「平溪國際天燈節」。自此,平溪天燈節穩定發展,成為新北市最耀眼的國際文化節慶,並連年辦理,廣獲好評。

只是,所謂「民俗」,必然是民眾自發性傳承延續的生活文化,若依照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資產)的概念來看,也必須是要由一個特定社群共同累積、共同擁有的文化符碼。雖然平溪天燈節是取材自平溪鄉十分寮當地民眾於元宵節時燃放天燈的民俗,但具有民俗元素的文化活動,是屬於「創制傳統」霍布斯邦認為,創制傳統是創新生產的「傳統」,並認為這些事項具有特定目的:「它透過不斷地重複,試圖灌輸大眾特定的價值觀與行為規範,以便自然而然地暗示:這項傳統與過去的事務有關。只要有可能,這些規矩和儀式都會和歷史過往扯上關係。」(註1)創制傳統不是真正的地方傳統,而是在特定目的下的產物,自然不屬於地方民眾生活日常的儀軌或生命的一部分,但創制傳統絕對會影響地方生活,進而促使地方社會產生結構性的改造與變化,縱然如此,我們依然很難將具有民俗元素的官辦文化活動,視為民俗的一環,甚至絲毫不去檢視、批判它每一次所涉入的政治象徵,這也是霍布斯邦不斷提醒我們需要批判創制傳統累積何種意識形態的重要思考。

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這些全臺灣都能發覺,利用民俗元素製作為文化節慶的觀光活動呢?事實上,當代社會透過文化觀光相關活動,或用配套或用結合等方式來融入社區生活,當然都無可厚非;然則,我們也不得不思考,是否當一項活態民俗被迫成以嶄新文化節慶型態現身,而無法兼及其本真性時,便是宣告該項民俗的「死亡」呢?晚近受到全世界民俗主義思潮影響,無形文化資產相關保護策略因應誕生,一波又一波的保護運動與反思不斷湧現,這項世界潮流其實告訴我們,一項瀕臨消失的民俗,恐怕最不需要創新與改造,而是維持原生性的傳承與發展。至於該如何好好保護家鄉民俗?恐怕也得在文化實踐當中,感受從土地長出來的文化,才能細心體會民俗生命的真誠互動。

(註1)參引自:霍布斯邦,《被發明的傳統》,台北:貓頭鷹出版社,2002 年,頁11-12

平溪天燈節是運用民俗元素的文化節慶,是文化活動的一種,而非民俗(賴國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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